原标题:北京市顺义区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关于展开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备存案相关作业的公告
依照《北京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备存案管理办法》规则,本辖区内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备建立或开端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拆迁、改动用处、行政征收、征用、租借、出借应向区粮食和物资储藏局进行存案,详细存案要求清晰如下:
产生上述改动的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备应当自产生显着的改变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完结存案。
存案资料详见《北京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备存案管理办法》(附件1),存案内容产生显着的改变的,应当及时改动存案。
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的,区粮食和物资储藏局接纳资料并审阅。经核对契合存案规则的,于受理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作出予以存案的告诉。
《北京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备存案管理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划500吨以上或许罐容规划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许在粮油收买、出售、运送、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