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现将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制止点燃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款式发布如下:
1.违反规则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间,从事婚庆、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展开经营活动中供给点燃烟花爆竹服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则相关部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誉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则归于不良信息的,记入信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