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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县(区)支行,宿迁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宿迁市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监〔2023〕3号)精神,现就做好宿迁市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地方粮食企业、其他央企(非中储粮直属企业以及它租仓库点)承储的政策性粮(油)及商品粮(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施配置等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严重虫粮、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2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不是真的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前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2018年及以后国家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品质衡量准则、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详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html)要求,全方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既往察觉缺陷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2021年度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考核、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不是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不是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能否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6.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方面检查各层级各单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最重要的包含: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不是真的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不是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不是一致。粮食和储备部门统计机构、人员、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粮食企业统计直报的覆盖面情况,以及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审核情况;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及监督检查情况;对违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情况。

  2.检查方式。全省政策性粮油例行检查,采取“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由省组织所辖市之间开展省内交叉重点检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建1个粮食检查组,对县(区)政策性粮油检查情况做督导检查。

  (1)准备阶段。3月31日前,各地各单位做好企业信息维护、粮油库存登统、动员培训、器材工具配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更新专业人才库,对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中的专业人才再次进行审核把关,保证在库人员能够参与抽调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账务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工作。

  (2)登统阶段。4月12日前,各地各单位在线完成企业信息和库存分解登统工作。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进行分解登统,经所在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跨省份异地储存粮食(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分解登统。分解登统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储备科负责完成。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储粮系统的商品粮(油)等统计库存,由作为统计报账单位的中储粮直属公司进行分解登统。

  (3)督导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督促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对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做全面督导。督导内容包括:自查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走过场”现象,自查资料是否完整;迎接省内交叉重点检查准备工作,如检查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方面是否到位。

  (4)配合国家和省检查阶段。5月15日前,省内交叉重点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文通知),将现场检查结果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国家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抽取部分省份,对省内交叉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随机对部分重点地区企业进行抽查和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点督办和查处。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

  1.检查时点。以2023年8月31日为检查时点。截止2023年8月31日,作为2023年新入库政策性夏粮(油)均列入《江苏省地方粮食企业2023年新入库政策性夏粮(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进行统计,此表数据由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检查方式。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检查,采用县(区)级相互交叉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期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利用视频和“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进行督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组织对省级储备粮及在本地储存外地所属政府储备粮进行检查。

  4.数量检查。检查新入库小麦(油)账实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实物数量、品种、性质,库存保管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逐库逐仓(货位)入库丈量检查。要逐仓填写实物工作底稿,并汇总新入库小麦数量情况。对超过丈量允许误差的,经研究后采用移库清查方式确定是否亏库短量。

  5.质量检查。对新入库小麦(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每个库点扦样代表数量不低于该库点新入库小麦(油)数量的30%。检查结束后,由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及时将扦取的样品(含纸质扦样单、登统表)统一送省粮油监测中心,由省粮油监测中心组织检测。

  6.检查结果汇总。2023年9月22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检查情况做全面总结,形成2023年新入库政策性夏粮(油)库存检查情况报告并附《2023年新入库政策性夏粮(油)库存汇总表》(见附件2)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汇总表》(见附件3)。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建立库存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完成好全市库存粮油检查工作。建立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王守兵担任,成员分别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高家郎、市财政局副局长谢志强和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分行副行长潘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高家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农发行宿行分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兼联络员。

  (二)强化行政执法。各地各单位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坚持“最严标准”查办涉粮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和案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绝不姑息纵容,不得以内部问责处理、移送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对查实的违规违法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政策性粮油储存安全隐患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检查走过场、察觉缺陷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等方面做约谈、通报,切实提高库存检查质效。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论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要严格保密措施,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按时报送总结。一是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查总结报告。二是请各单位于4月6日前上报《江苏省地方粮食企业2022年新入库政策性秋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9月4日前上报《江苏省地方粮食企业2023年新入库政策性夏粮(油)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张伟,电线。

  “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按省局下发《江苏省地方粮食企业2023年新入库政策性夏粮(油)情况统计表》政策性粮食实际储存库点粮统计库存数填报,“检查时点实际库存”指通过检查核定的检查时点库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