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电脑网站登录 粮食要闻

关于加强农户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安全储粮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4-03-18 新闻中心

  今年我市小麦再获丰收,由于质量较好、价格较高,部分种粮农户以及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惜售小麦,储粮较多。加之近期气温偏高、雨水偏多,部分种粮农户及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储粮条件较差,一些存粮出现发霉、生虫情况。少数农户和粮食经营主体由于不懂粮食储藏知识,盲目使用化学药剂熏蒸,极易出现坏粮事件和人身中毒事件。为指导种粮农户和粮食经营主体科学储粮,防止坏粮现象和熏蒸伤人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对种粮农户以及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户安全储粮知识,有效引导广大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充分重视储粮安全,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储粮意识,使安全储粮、科学储粮变为广大农户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尤其是在粮食熏蒸环节,积极宣传引导种粮农户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主动向粮食、农业等部门报备或者寻求业务指导,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用药或熏蒸作业。

  二、加强技术指导。积极组织粮食仓储、保管、质检、农药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村镇、种粮农户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当中,提供储粮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指导农民搞好庭院储粮、科学防治虫害,防止熏蒸中毒和失火事故发生,避免药剂残留影响粮食品质和价格。指导农民加强粮温和水份监测,及时清杂和降水,防止因保管不当而出现粮食降等、霉变或坏粮损失。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农民在家庭采用囤、储粮仓、储物柜等储存的粮食,提倡使用日晒杀虫法等物理方法杀虫,最好还是不要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杀虫,尤其是在人畜住所和活动场所禁止使用,防止出现人畜中毒事件。

  (二)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在远离居民区、单独仓库存放或搭露天堆存放的粮食,能够直接进行化学药剂熏蒸,但要做好预案,拉好警戒线,严防人畜靠近,确保熏蒸安全。

  (三)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存放在居民区的数量较多的粮食,建议转移到专门的储粮仓库进行科学熏蒸,安全保管。严禁不经转移私自在居民聚集区使用化学药剂进行熏蒸,切实防止出现人畜中毒事件(使用磷化铝熏蒸产生的磷化氢是剧毒性气体,渗透力特别强,一般农村的砖墙和水泥墙都能透过去)。

  三、引导适时售粮。要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提供粮食质价标准、收购库点位置、市场行情报价动态等信息服务,引导种粮农民和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精准把握市场行情和市场预期,适时择机售粮。特别是对于没有存储条件的种粮农户和粮食经营主体,积极引导他们适时主动售粮,防止因为坏粮造成损失。同时做好预约收购,有序收购,确保农民好粮卖好价,增产增收。

  四、提供产后服务。充分的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产后服务设施,开展“代储存、代清理、代烘干、代收购、代加工”等服务,确保小麦及时烘干、降水、防霉,及时收购储存,避免和减少粮食损失。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一同研究督导方案,充分的发挥基层粮库、农药管理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作用,积极向乡镇(街道)及种粮农户、粮食经营主体宣传安全储粮常识,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有效措施,确保种粮农户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安全储粮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