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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勤学习网:保荐人考试2007年真题知识点汇总

2024-01-17 党群建设

  为了方便大家复习备考2020年保荐代表人考试考试,精勤学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考试真题及答案,欢迎点这里就可以看!更多保荐代表人考试考试动态考试大纲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请到精勤学习网查看。

  董监高所持股票的转让限制(股东买入在6个月内卖出,高管卖出的限制,上市时有100万股,上市后买入8万股,当年6个月后和第二年各能卖出多少股。)

  独立董事职责(一个董事可接受2个以上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能否委托)

  决议未发造成重大损失,谁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关联董事未发表意见及表决,委托董事,未参加的董事?)

  (哪些会导致公司减少股利发放?经济放缓导致投资机会减少,竞争加剧导致受益不稳,)

  公司土地全部为租赁,出租方为国有企业,土地为出让取得,是否未IPO障碍?

  深沪证券公司的存托管制(上交所实行中登[上海]统一托管和证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及投资者指定交易的制度;深交所实行的是中登[深圳]和证券营业部分别托管的二级托管制度,又称托管券商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股东可检阅和复印的资料不包括(a股东大会会议记录;b董事会议记录;c会计帐簿……)

  2、第十五条: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一个题目的选项好像是国有独资公司能否出资跟人合伙设立自己在其中担任一般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4、第二十二条:股东起诉撤销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时限(有一个题目的一个选项好像是股东在董事会决议第二天就向人民法院起诉)

  5、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6、第五十九条: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

  7、第六十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个题考了“增加注册资本”董事会是否能单独决定)

  9、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ps:这个题出得比较bt,还增加了一个老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选项,结果把我给忽悠错了)

  10、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几个时限(多少天召开创立大会、多少天召开股东会、多少天登记,等等)、创立大会的出席者

  11、第九十六条:折股问题(给你净资产额、净利润额、预计市盈率、预计筹资规模,求折股比例与发行数量)

  12、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权(不包括会计帐簿、董事会议记录)

  13、第一百零一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注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际所收资本”的三分之一,而不是“注册资本”;持有10%以上股东不要求持股时限;“监事会”而不是某个监事的提议)

  14、第一百零三条:持股3%以上股东提案权(不要求持股时限);另外还结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了一下股东会通知的变更情形(仅有3%以上股东提出议案时可以变更,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能变更或补充议案)

  16、第一百一十一条:谁可以提议临时董事会的召开(好像考了,记不特别清楚了)

  17、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对董事会决议免责的情形(限于参与决议的董事;表决时发表异议并记录,但投了赞成票的情形?)

  11、第一百二十二条: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情形(发行公司债券要不要特别决议?)

  12、第一百二十四条:结合《上市规则》考了董秘确认时的情况(证券事务代表是不是能够代理?)

  14、第一百四十二条:解锁限制的问题(结合上市规则考了董事转让股份、一年前增资扩股的锁定问题)

  15、第一百四十三条:各种情况下公司回购股份后的注销时限、奖励职工的股份不允许超出5%、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

  17、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官的禁止性行为(有个题好像涉及了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行为)

  19、第一百七十六、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对债券人的对待(债权人不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董事长的产生程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委指定,有限公司依据章程,股份公司董事会1/2通过)

  多选:股东大会同意董事每年转让30%、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为,股东能到法院主张确认无效。

  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违反法律,决议违反章程。股东能到法院主张撤销(公司法22条)

  多选: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记录、股东名册。不能查会计帐簿。我漏了股东名册

  权证价格0.822,2.8,题目忘了说明行权比例,权证价格波动幅度限制?

  还有一道税前利润5000,固定资产3000,出售的收益增长25%,出售的收益9000,边际收益率增长20%()

  5、能否通过先协议收购30%股权,再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达到持有上市公司51%股权的目的

  9、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一定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11、公司合并过程中(同一控制下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资产负债入账、股权投资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