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电脑网站登录 粮食要闻

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粮油储检林技人员招生情况简介

  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2年继续由我校承担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为省内部分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涉及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食品安全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管7个专业。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全省范围内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法律法规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我校提供名单。我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做,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署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我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署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署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当地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确招生(招聘)程序、组织机构、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等4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安全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管等3个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农业农村部门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经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批准,2022年由我校继续承担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为全省各级粮食物资系统用人单位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70名,招生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浙江省粮食物资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企业编制)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考生按户籍报考。省、市、县(市、区)三级粮食物资系统分别按所列计划在全省、市、县(市、区)相应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招聘),并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49。

  招生对象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专业体检标准,立志为现代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并志愿在粮食物资系统定向就业的考生。体检标准以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高考成绩发布前,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所有超一段线分以上(含)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法律法规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分级分批提供名单,即先提供省属单位名单,再提供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名单,最后提供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名单。我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级粮食物资局。各级粮食物资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企业与考生共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署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如有考生放弃签署协议,则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成绩顺延提供考生名单。

  我校在普通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级粮食物资局报送的已签署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定向培养生学习费用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非定向生相同,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协议到相应的各级粮食物资系统企业工作,用人单位须按定向培养协议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培养生正式入职后,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定向培养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

  2022年继续由我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为杭州市、温州市、衢州市和丽水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29人,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89

  招生对象为杭州市淳安县,温州市泰顺县,衢州市江山市、开化县,丽水市各县(市、区)范围内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7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第8学期在企业实习并做本科毕业答辩。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我校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法律法规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我校提供名单,我校将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一份。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署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一份。

  我校在相应普通类平行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署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署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的招生(招聘)程序、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事宜。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聘期考核等由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依据录取时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共同确定。

  2021年浙江定向培养粮油储检/基层农技/基层林技人员录取分数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